西安专业办理房屋*检测鉴定 资质全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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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房屋*鉴定是指针对需要进行加固、改造、加建等房屋的结构、有可能丧失稳定和承重能力、或者对房屋目前的*状况不确定的房屋进行的房屋的鉴定检测并为房屋的加固改造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

房屋*鉴定机构受委托方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范围,鉴定机构开始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并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屋处于危险场地及地段时,应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并进行场地危险性鉴定,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查勘,记录各项损坏和数据:必要时,需要采用仪器检测并进行结构验算,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定性,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提供加固的处理意见。

1、厂房房屋*鉴定

①客户验厂房屋*鉴定:欧美客户在进行验厂时要求厂方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如企业无法提供,则可针对房屋目前情况,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并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②厂房设备承重检测:一般为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车间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2、中小学培训站鉴定

根据中国地震局及东莞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舍*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接送站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鉴定。

3、酒店特种行业鉴定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108号令)申领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必须对房屋进行*鉴定。

4、施工周边影响鉴定

施工周边影响鉴定是指施工前主要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性进行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原因及受损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出现的损坏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改造鉴定

①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使用功能改造或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需要对房屋进行*鉴定。改造前的鉴定可充分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改造后的*使用要求,并对不足承载能力要求及*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灾损房屋*鉴定

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我公司依据原设计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及房屋的受灾性质对房屋灾后的结构*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后期的使用提供合理有效的加固处理建议。

7、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对建(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情况、保护层厚度、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蜂窝、麻面、空洞)、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平整度、垂直度、楼板厚度、钢材性能、施工工艺、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管材壁厚等参数存在质疑或者已出现相关结构缺陷时,需按原结构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复核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三、房屋*鉴定报告等级划分

《东莞市房屋*管理规定市长令*106号》*二十三条房屋*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其限期*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四、房屋*鉴定报告参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既有建筑物结构*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

8、《房屋*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

1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1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16、《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8、《全国中小学校舍*工程技术指南》


一级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二)从事房屋*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五)有房屋*鉴定检测**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二)从事房屋*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二)从事房屋*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本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检测于一体的专业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咨询的单位,与**业均有密切的技术合作与技术支持。专业从事房屋*检测鉴定、房屋裂缝检测、房屋灾后检测、危房评估*检测、厂房承重检测、厂房验收检测、厂房加固设计施工、钢结构*检测鉴定、学校幼儿园房屋*检测、广告牌*检测、酒店宾馆检测等类型的检测。

一、进行危房鉴定又是一个怎样的程序

1、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办程序是,由群众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依法鉴定、公示、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批准。

当大家需要申请危房鉴定时,可以咨询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部门,同时,我们需要按照危房鉴定程序进行每一步工作。

二、危险*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危房鉴定程序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三、危房*鉴定申请书

1、申请人申请鉴定时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件、施工图以及相关资料,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鉴定费用;

2、申请人应配合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在房产交易活动中,凡对原有房屋进行交易(如租赁、抵押、转让、**和房改售房等),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房屋的*鉴定;以及成片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

4、因施工、堆物、碰撞等(如夯扩桩、相临建筑物的影响、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接扩建、增层改造、深基层开挖等)行为人应在施工前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由鉴定机构提出审定方案或排险解危措施。否则发生事故,应由责任人承担;

5、工业厂房进行*性可靠性鉴定时,应提供房屋的相关材料。

危房*鉴定办理程序——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童经理:

四、危房*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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