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检测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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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一、幼儿园检测鉴定、幼儿园*检测鉴定——幼儿园地基承载状态检测

1.1检测内容

应重点调查有无基础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引起的裂缝、整体倾斜等现象及其发展趋势。

1.2检测范围

基础沉降引起的裂缝应从建筑物底层开始检查,并作为检查的重点。建筑物整体倾斜一般测量山墙四角及建筑物中部阳角部位。

1.3检测方法

1.3.1裂缝检测

一般采用裂缝测宽仪或读数显微镜测量,数据应精确到0.01㎜;对出现裂缝的部位应详细记录裂缝的宽度、长度、走向及产生的部位等特征,可采用绘图、照相等手段进行描述。

1.3.2整体倾斜检测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的倾斜度以及倾斜方向,宜**选用电子经纬仪测量,也可采用吊重锤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于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也可通过测量**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倾斜检测时宜区分施工偏差造成的倾斜和变形造成的倾斜等。

1.3.3发展趋势监测(必要时)

裂缝:可采用在需要观测的裂缝处设置石膏饼进行跟踪观测。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置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宽处,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宽度的变化趋势,另一组应设置在裂缝的末端,主要目的是观测裂缝延伸长度的变化趋势。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而定,一般开始时可半月观测一次,以后一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裂缝不再加大和延伸;如发现裂缝有逐渐加大趋势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

 整体倾斜:观测周期可视倾斜速率每1~3个月观测一次;当遇异常情况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必要时采取应急防灾措施。倾斜观测应避开强日照和强风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的时间段。

2、基础工作状态

   当上部结构中出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异常情况时,应进一步核查基础工作状态。

2.1检测内容

主要核查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现象。

2.2检测方式

主要采用随机开挖探坑至基础底部,采用目测、敲击等方式进行。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扩大检测范围。


二、幼儿园检测鉴定、幼儿园*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一、

1 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二、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

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三、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抗震鉴定时,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B类抗震鉴定时,应进行两级鉴定做出判断。


三、幼儿园检测鉴定、幼儿园*检测鉴定报告——幼儿园的抗震等级是多少?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达到在遭遇预估的*三水准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的抗震鉴定目标。

2乙类建筑,除9度外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建筑,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专门规定并**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建筑,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并符合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

1合理的后续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3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40年或50年。

2)在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应至少采用后续合理使用年限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30年。

3)在2001年及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采用50年;当本地区设防烈度**原设计的设防烈度时,也应允许采用40年。

2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抗震鉴定要求如下:

1)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3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2)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40年,应按本标准规定的B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3)后续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50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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